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12-27

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货车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规范委托企业货车产品准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货车产品名称

    根据《实施细则》及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标准要求,新增平板式货车、栏板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厢式货车、侧帘式货车、翼开启厢式货车、自卸式货车产品名称,替代部分产品名称(底盘产品名称除外),具体替代对应关系见下表。

新增产品名称

替代产品名称

平板式货车

平板运输车、低平板运输车、越野平板运输车

栏板式货车

载货汽车、载货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轻型普通货车、单排载货汽车、排半载货汽车、双排载货汽车、双排座货车、双排座载货车、越野车、越野货车、越野载货车、越野载货汽车、载货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越野双排载货车、平头天然气载货汽车、平头柴油载货汽车、平头柴油越野载货汽车

仓栅式货车

仓栅式运输车、仓栅运输车、越野仓栅式运输车、越野仓栅汽车、越野仓栅运输车

厢式货车

厢式运输车、铝合金厢式运输车、越野厢式运输车、越野厢式汽车

翼开启厢式货车

翼开启厢式车、铝合金翼开启厢式车

侧帘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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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式货车

自卸汽车、平头柴油自卸汽车、平头天然气自卸汽车、越野自卸汽车、全驱自卸汽车

二、调整产品准入申报要求

1、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产品时可按照新增产品名称申报,2025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替代产品名称新产品准入。

2、委托企业申请采取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的新产品准入时,应在备案参数“是否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中选择是并在其它栏注明“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可通过变更扩展方式补充备案参数及其它栏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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